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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rome OS不是一款软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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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30多年,是微软定义了“软件的概念,尤其是作为一种商业形态的软件。在微软界定的软件概念之下,几乎所有向微软发起挑战的软件,都毫无例外地或折戟沉沙,或无功而返。尽管面临着一次又一次的垄断指控和可怕的惩罚,微软迄今仍牢牢地把持着软件商业帝国的主导权。

当盖茨第一次把BASIC授权给Altair电脑公司时,Altair是他的客户;当盖茨第一次把DOS授权给IBM时,IBM是他的客户。30多年来,几乎所有的PC厂商,都成为微软的客户,他们得到微软的软件授权,并支付给微软相应的授权费,人们把这笔钱称作“微软税。

以Linux为代表的开源运动,希望最终能取缔“微软税,但不幸的是,他们的玩法仍未逃离微软设定的软件游戏规则。去跟Windows拼功能,拼易用性,拼安全性,拼自主性,拼经济性……无论怎么拼,都还在“软件的范畴之内,Windows无法提供的,Linux也几乎同样无法提供,Windows无法超越的,Linux也几乎同样无法超越。

Google Chrome OS当然不会继续去玩这样的游戏,Google已经有了足够的技术实力和商业实力,彻底改变既有的游戏规则。事实上,从Android开始,Google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大联盟模式,就已经初露端倪。参与者不再是客户,而是合作伙伴,操作系统不再是软件,而成为一种合作的催化剂。

Google的大联盟模式的核心,在于重组产业利益格局,让不属于任何人的互联网成为疏通联盟成员利益的枢纽。Android和Chrome OS都以开源的方式提供,所有联盟成员都可以自由定制开发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。中国的三大运营商,以及华为这样的主流设备商,都成为开放手机联盟的成员,联盟模式的吸引力可见一斑。

Chrome OS并不需要去颠覆Windows,而且在短时间内,这种颠覆也不太可能发生。Google想要的,只是在云计算时代找到自己的利益同盟军,并通过覆盖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同盟军的力量,逐步瓦解旧的以软件产品为核心的商业模式。只要互联网成为这个利益大联盟的共识,就符合Google的最大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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